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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013年鄞州区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简章

来源:浙江人事考试网 2013-8-3 16:4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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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社区基层组织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社区专职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计划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52名,其中中河街道14名(男7名、女7名)、首南街道8名(男4名、女4名)、钟公庙街道10名(男5名、女5名)、潘火街道12名(男6名、女6名)、下应街道3名、石碶街道5名。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具有宁波市鄞州区、江东区、江北区、镇海区常住户口,落户截止到2013年8月7日(含)。
        (二)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3、有志于社区工作,热心社会公益事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勇于创新的精神,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和组织协调能力,能熟练操作电脑;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不含在读学生);
        5、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8月7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3年8月7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6、附加分条件: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的,笔试分加1分;具有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的,笔试分加3分。
        三、招聘办法
        此次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分公开报名、资格审核、领取准考证、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1、公开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者,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1个街道的1个职位报考,在报名之前到鄞州区民政局网站下载并填写《宁波市鄞州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报名表》(一式二份,见附件1)。于2013年8月7日至8日(上午8:30至下午4:30,中午不休息),持报名表、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学历证书、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彩照2张,到所报考街道办事处办理报名手续(地址见附件2)。
        2、资格审核
        报考者须接受现场资格审核。报名人数低于招聘职位指标3倍的,相应核减或取消该职位指标(同一街道按性别报名的岗位核减掉的职位指标数,可以增加到另一性别职位指标)。
        3、领取准考证
        经审核合格,凭本人身份证于2013年8月19日至20日(上午8:30至下午4:30,中午不休息)领取准考证。地点为所报考街道办事处(见附件2)。
        4、笔试
        笔试时间初定为8月24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报考者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一门,考试范围为综合基础、社区工作、社会组织等方面知识,题型分为客观题、主观题两类。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蓝、黑钢笔或水笔填写准考证和姓名,答在试卷上的一律无效;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3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9月9日起,考生可登陆鄞州区民政局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5、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淘汰。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1:1.2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门综合知识,分数高者进入体检。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体检
        体检工作由区民政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国家招考公务员的标准执行。体检不安排复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7、考察
        考察工作由区民政局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对象按招聘职位指标数在体检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区民政局提交书面申请。考察不合格者淘汰,同时在报考同职位的体检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顺次递补。
        8、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者,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首次合同期为1年。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弄虚作假或不服从组织分配者,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以后的有关管理政策和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有关招聘信息可登陆鄞州区民政局网站(http://mzj.nbyz.gov.cn/)查询,报考咨询电话:87419532、87419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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