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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3招聘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浙江人事考试网 2013-8-3 16:50:09


5、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以及应聘人员的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问题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未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权利。如出现放弃面试情况,空缺面试名额不再递补。
(三)体检与考核
1、确定体检对象: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与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科目。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以及进入体检考核环节的人员名单公示将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www.nbzj.gov.cn)发布。 2、体检:体检对象根据公告要求或电话通知要求凭身份证参加体检。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权利。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调整2010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90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3、考核: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具体标准参照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浙人发〔2008〕58号),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以及进入体检考核环节的人员主动弃权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办理录用手续的同时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及时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人事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87841720。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836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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