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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013年丽水市妇幼保健院招聘紧缺人才21公告

来源:丽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8-6 14:12:41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办法》规定及《市直事业单位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毕业研究生和“211工程”大学本科毕业生招聘人员工作意见》(丽人社〔2011〕13号)精神,因工作需要,丽水市妇幼保健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妇产科医生、儿科医生、超声医生各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性质

丽水市妇幼保健院为市直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招聘岗位
 岗位类别
 招聘人数
 学历/学位
 所需专业要求
 备注
 
妇产科医生
 专技
 1
 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
 临床医学、妇产科学
 
 
儿科医生
 专技
 1
 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
 临床医学、儿科学
 
 
超声医生
 专技
 1
 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
 临床医学、医学影像
 
 

    三、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报考岗位(专业)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全日制医学院本科毕业生,2011届及之前毕业生需具备执业医师资格;

     3.身体健康,年龄为35周岁(1977年8月15日以后出生)以下。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平台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lishui.gov.cn,公示公告专栏);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shui.gov.cn,公示公告专栏)。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全部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为2013年8月15日至8月16日,报名地点:丽水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丽水市寿尔福路7号),联系电话:0578-2106900。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所在单位证明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时需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

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择期通知面试。

(三)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形式,注重对应试者专业知识、综合素质、能力水平、个性特征、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考核了解。采用100分制,60分为合格线,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按考试成绩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体检、考察放弃或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从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丽水市政府网、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六)服务期限

需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年限为8年。

本次招聘工作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程指导、监督下,由丽水市妇幼保健院组织实施。

本公告由丽水市妇幼保健院单位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8-2106900

附件:丽水市妇幼保健院招聘紧缺岗位人才报名表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妇幼保健院

2013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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