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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013年磐安县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2exam.com 2013-8-7 14:59:50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磐安人才网公示7天,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首聘服务期为5年。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在聘用审批之前放弃聘用的,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该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聘用审批之后放弃聘用的不再递补。
六、其他事项
1、贫困家庭应聘人员,请于报名时,提供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原件,经审核后可免除考试费用。
2、考试违规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3、本次招聘工作坚持“两公开一监督”的原则,严格掌握条件和操作程序,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做到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严禁徇私舞弊。对违反纪律的人和事按规定严肃处理。
4、本次招聘资格审查情况、笔试成绩、入围面试人员名单、总成绩、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复检)结果、入围考察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等均在磐安人才网(www.parcsc.com)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登录磐安人才网查询信息,有关事项不再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也可以向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咨询,咨询电话:0579-84662046。
5、我县举行的各类公开招考、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进行辅导培训;非经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发布的任何信息均与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无关。
6、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告发布后5日内书面向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提出。
本公告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研究确定。
                                     中共磐安县委组织部
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三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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