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公示、聘用
1.体检、考察后,根据考察、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招聘对象,拟招聘对象在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2.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并按有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本次招聘工作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程指导、监督下,由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咨询电话: 2990058(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政治处)
举报投诉电话: 2091235(丽水市人力社保局公务员管理处)
2990066(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监察室)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1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