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在丽水市范围内公开商调丽水市莲都区会计核算中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商调职位
莲都区会计核算中心会计岗:2名。
二、商调范围和对象
丽水市范围内,具有机关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身份的工作人员(已登记)。
三、商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财政学或财务会计专业;从事财务工作3年及以上,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
3.2010年8月29日前参加工作,且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含试用期不定等次情况);
4.符合当地组织人事部门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要求;
5.年龄在18-35周岁(1978年8月 29日至1995年8月28日出生);
6.身体健康,能适应商调岗位的工作需要;
7.本次商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3年8月29日。商调岗位实行最低服务期限,商调后须在本单位工作满五周年方可提出调动。
四、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报名者需填写《2013年丽水市莲都区财政局公开商调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表》可在丽水市莲都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andu.gov.cn下载,须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领导同意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后,携带身份证、户口薄或户籍证明、任职资格、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公务员已登记的证明材料、所在单位出具的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及其工作经历相关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的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盖出具单位印章)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红底照片2张,于2013年8月29日- 30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到丽水市莲都区财政局办公室报名(报名地点:丽水市解放街71号3楼,联系电话0578-2135957)。
五、商调方式
贯彻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经考试及实际工作能力考察、体检合格后,择优商调。
本公告由丽水市莲都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8- 2135957。
丽水市莲都区财政局
2013-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