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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2013年招聘文职人员公告

来源: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2013-8-31 19:53:12

 

(三)面试

面试由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统一组织。总分按笔试成绩的50%加上面试成绩的50%合成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分相同,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门计算机考试(参照民警计算机达标考试),考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面试实施3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向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书面确定不参加面试的,其空缺名额在该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录用资格。空缺名额在该职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按《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公通字〔2008〕60号)执行。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空缺名额予以递补。

(六)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办理。

三、待遇

年薪4万余元,并按相关规定缴纳企业社会保险。

本次考试录用工作咨询电话:88155123(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监督电话:96178。

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

201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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