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作物栽培”招考职位(专业),所学为下列专业的人员可以报考:
农学、土壤学、作物栽培与耕作学、作物遗传育种、植物营养学、植物科学与技术、种子科学与工程、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等。
14、“ 环境能源”招考职位(专业),所学为下列专业的人员可以报考:
环境工程、环境科学、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等。
15、“ 水电管理”招考职位(专业),所学为下列专业的人员可以报考:
水电站动力工程、水电站动力设备与管理、水电站设备与管理、水利水电等。
16、“ 水文”招考职位(专业),所学为下列专业的人员可以报考:
水文与水资源类、水文自动化测报技术等。
17、“ 计生服务员”招考职位(专业),所学为下列专业的人员可以报考:
妇幼保健、临床医学、助产、影像、计划生育、全科医学、护理等相关专业。
18、“水利员”招考职位(专业),所学为下列专业的人员可以报考:
水利相关专业。
19、“ 汽修专业教师”招考职位(专业),所学为下列专业的人员可以报考:
汽车维修工程教育、汽车维修与运用、汽车运用与检测等。
20、“ 水晶工艺专业教师”招考职位(专业),所学为下列专业的人员可以报考:
玻璃设计、玻璃工艺等。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酌情研究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