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3年9月28日(星期六),上午9:00至11:30,下午12:00至16:30。
3.报名地点:台州市椒江区天和路97号天和大厦一楼。
4.报名材料:报名表(请点击附件下载使用)、2寸正面免冠近照2张、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资格审查: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应不低于招聘人数的5倍,否则取消招聘计划。
6.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可于2013年10月19日(星期六)上午9:00至11:30,在原报名地点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领取准考证的,可提前与招聘单位联系,经同意后在笔试开考前30分钟到考点现场领取。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和技能考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笔试时间初定为2013年10月19日(星期六)下午,具体时间、地点请于2013年10月10日以后在浙江法院网查询。笔试内容以公共知识、法律知识和公文写作为主,满分为100分。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5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
2.资格复审:面试前,招聘单位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
3.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后,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50%计入综合成绩,根据得分排名,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技能考试人员。
4.技能考试:技能考试满分为100分,主要考速录打字,其中听打、看打各50分。
总成绩由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和技能考试成绩各占50%计算。根据总成绩排名,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时,按技能考试成绩高低确定参加体检、考核对象。
各环节考试成绩均通知考生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