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审查和汇总阶段
现场确认结束后,需对申报材料作再次复查。各县(市、区)报名机构负责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材料的审查工作,市中小学教师教育办公室负责市局直属学校和各县(市、区)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教师资格材料的终审工作。各县(市、区)认定机构于10月28日前将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数汇总表》(附件3)纸质和电子稿上报市中小学教师教育办公室。联系人:屠万明,联系电话(传真):88135682。邮箱:wzjsjyy@126.com。
(四)体检和认定阶段
根据《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合格人员需参加体格检查,由实施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合格人员集中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做出是否通过结论,并于11月上旬将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在温州市教师教育网(www.wzpx.cn)上公示。将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在各县(市、区)教育局网站公示,接受监督。
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不需要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免收教师资格认定费,认定机构和单位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教育局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严格掌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按照认定程序,依法面向社会人员开展认定工作。要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工作的执法监督和检查,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