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集中体检
相关人员须参加在指定医院集中进行的体检(其中一项为X光胸透),体检表格在现场确认时发放。具体时间、地点在现场确认时通知。
六、专业知识测试
通过现场确认且体检合格的原“省考”教育学、心理学合格的申请人员,若所学专业与申请专业不相符的,还需进行专业知识测试。测试时间初定在10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地点现场确认时另行通知。
七、能力测试
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参见浙教人〔2003〕224号文),“除列入国家普通招生计划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外,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均应取得《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并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和考察”。
在我区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或者在学期间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类毕业生,均须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目前,我区暂定对原来参加“省考”教育学、心理学合格的申报人员,统一于10月下旬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测试的内容和形式主要包括撰写教案、试讲(上课)、面试等。
八、咨询电话
组织人事科:87525791;联系人:翁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