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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市新昌县201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来源:浙江人事考试网 2013-10-10 16:04:43

绍兴市新昌县201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有关规定,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面向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人〔2003〕224号)以及《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师〔2011〕124号)通知等有关精神,现就新昌县2013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绍兴市教育局负责全市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新昌县教体局负责本辖区内的“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

对于户籍不在当地,但人事档案挂靠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二、申请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

2.符合认定范围并具备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相应学历。申请认定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同时须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参加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并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相应标准。

4.非师范类毕业人员应出具由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核发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或教育部考试中心核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

5.申请人的户籍或人事关系符合“认定范围”所列。

6.“师范类”申请人指其申请认定资格的相应学历由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定招生计划,并通过普通高校招生,完成相关教育教学内容学习及实习的全日制毕业生。

 

三、申请时间

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不接受现场报名)。今年下半年具体网报时间为:10月8日——10月15日。

 

四、申请方式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在网上报名、注册,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为“红色”按钮,不同申请人员请仔细选择申请入口,进入申请页面后请认真选择认定机构及现场确认点。

五、现场确认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请参加“市级认定机构”组织的现场确认;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或“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请参加 新昌县“县级认定机构”组织的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1.确认时间:10月17日——18日,每天8:30-11:00和14:00-16:30。此后,本市相关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网络关停,故提请申报人员注意务必备齐所需的所有材料、按期参加现场确认,逾期恕不受理。

 

2.确认地点: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到绍兴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绍兴市教育教学研究院内,市区城西马臻路89号,绍兴中专原校址北面)参加现场确认。联系人:潘老师,吕老师;联系电话:88905978、88905960。

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到新昌县认定机构参加现场确认:

地址:新昌县教师进修学校。

联系人:陈老师、顾老师,电话:86336128、8623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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