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与考核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不再进入之后的程序。
考察时间另行通知。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考察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者淘汰。
(四)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确定后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由于体检、考察等原因造成拟聘用人员空缺的,由区住建局商区人力社保局决定是否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报考本职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确定,重新进行体检和考察。
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因此造成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在试用期期满时尚未办理的,解除聘用合同。
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87138833、87459294;监督电话:87121980、871923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