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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013年宁海县事业单位招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浙江人事考试网 2013-10-18 17:22:03

关于2013年宁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2013年宁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现将各招聘单位资格复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时间:10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地点:各招聘单位,其中县乡镇(街道)下属事业单位资格复审地点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兴宁中路37号)一楼人事管理科。各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2、资格复审提供材料。

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的证件为:毕业证书(或高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就业协议书》)、报到证、本人身份证、原籍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和户籍不限的除外)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社会人员须提供的证件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和户籍不限的除外)、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现在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的书面证明。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称职及以上的书面证明。

所有考生须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学历查询结果的书面证明。

如需他人代为参加资格复审,还须提供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书面代理委托书。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二○一三年十月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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