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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浙江宁波市海曙区南站综管办选调城管行政执法队员公告

来源:2exam.com 2013-11-1 10:54:16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11月1日至2013年11月15日止(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双休日除外。

2、报名方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办法,报名者到海曙区南站综管办综合科(地址:海曙区南站东路16号月湖银座4楼)报名。

3、报名者需提供以下资料:

(1) 报名表(一式一份);

(2) 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身份证、执法证原件及复印件;

(4) 近期二寸免冠彩照3张。

(二)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符合选调条件者发给同意参加笔试的通知。符合选调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足选调名额3:1比例的,酌情核减选调名额。

(三)笔试:笔试科目一门,考生凭第二代身份证和笔试通知书参加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的,视作放弃笔试,不再进入之后的程序。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不再进入之后的程序。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总成绩。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 :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或放弃体检者,在面试合格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体检合格者即进入考察,考察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情况。确定考察对象后,考察对象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考察并选调的证明。如在指定日期前未出具单位同意证明的,视为自动放弃。如未能出具单位同意证明、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者,在面试合格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重新进行体检和考察。

(七)公示: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调人员。拟选调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如对以上人选有异议或有其他任何问题,可向海曙区南站综管办及时反映(联系电话:0574-83866420)。

(八)办理转任手续:通过考察确定拟选调人员,经原单位同意,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

 

附件:2013年宁波市海曙区南站综管办选调城管行政执法队员公告.doc 

宁波市海曙区南站广场区域综合管理办公室

二○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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