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聘用
报考人员接到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报到,无正常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因此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新聘用的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相关规定
(一)有关招聘政策和具体要求及事项,请仔细阅读本公告,报名表自行下载,可在报名前预先打印填写。
(二)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
(三)常住户口入户时间截止2013年11月1日;工作时间计算到2013年11月1日止,按满12个月为1年计算,凡在全日制学校读书期间不能计算工作时间。
(四)报名表所填写信息以及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余姚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4--62739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