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能提供上述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予受理现场确认。参加面试的考生应对本人提交的材料负责。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者有关材料的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其面试资格,并把有关情况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 宏 联系电话:020-84290476
七、其它
(一)每个职位参加面试人数少于该职位招录计划3倍时,考生的面试成绩应不低于70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二)考察(体检)的人数与录用计划人数的比例为1:1。
(三)参加面试的考生在面试期间的食宿及交通费用均由考生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