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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2012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中国巴彦淖尔信息网 2012-5-21 11:29:57

根据《信阳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信人〔2007〕19号),结合我市市直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该市53个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3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应届和往届毕业生;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在职人员及其他社会人员。凡在试用期内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非应届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学生不能参加本次的公开招聘。

二、报考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信阳市常住户口或系信阳籍生源〔父母或配偶在信阳工作的人员,具有国家统招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全国重点大学统招全日制本科(一本)学历学位人员,在信阳市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的大学生和服务期满2年的大学生村干部不受户籍限制〕;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招聘岗位年龄的要求。硕士研究生报考非硕士研究生岗位的,按岗位要求的招聘办法进行,不免笔试,但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以下(本公告中的“以上”或“以下”均含本级,下同)。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2年6月30日;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有工作年限、服务期要求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2年6月30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4、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5、不符合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中有关回避制度规定要求的;

6、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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