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结束后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综合成绩的计算分招聘职位进行,报考职位代码为101、102、501、502、601、602的人员的计算方式为: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报考职位代码为201、202、203、301、302、303、401、402、403的人员的计算方式为面试成绩占100%。
五、公示拟聘用人员
海关总署研究中心从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和中国海关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其他
(一)有关信息可登录中国海关门户网站(http://www.customs.gov.cn)“公开招聘专栏”。
(二)政策咨询电话为:010-85112781
(三)报名电子邮箱为:gkxb@customs.gov.cn
(四)监督举报电话为:010—65195398
(五)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号海关总署研究中心(筹),邮政编码:10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