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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09年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和技术侦察队伍专业技术考试

来源:江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09-2-10 11:39:19

赣人字〔2009〕29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公安局:

    根据江西省人事厅、江西省公安厅《转发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在全国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技术侦察队伍试行专业技术职位任职制度的通知>的通知》(赣人字[2004]22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75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国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和技术侦察队伍专业技术职位专业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84号)精神,为做好我省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我省考点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在南昌设置。请各地按照《2009年度全国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和技术侦察队伍专业技术职位专业考试江西省考区考务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江西省人事厅、江西省公安厅《转发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在全国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技术侦察队伍试行专业技术职位任职制度的通知>的通知》(赣人字[2004]220号)文件要求的在职在岗民警均可报名(详情可在省人事厅网页及公安网省公安厅人事处网页10.136.14.9/index.asp上下载)。

    三、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分为网上注册、现场资格审查、网上打印准考证三个阶段。

    (一)网上注册。进入江西人事考试网(www.jxpta.com)查看有关考试文件、报名流程;进入考生注册页面,填写本人真实情况,核对信息无误后,上传考生本人电子照片,并记录系统自动生成的报名序号,选择拟报考的级别、专业、科目(附件2)。身份证号及报名序号将作为考生的登记标识,必须填写准确并妥善保管,以防报考信息泄露。注册成功的考生下载打印《报名表》两份(一份交公安部门备存、一份交人事部门备存)。

    (二)现场资格审查。设区市及以下报考人员持《报名表》(2份)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由所在县(市、区)公安局盖章审核后,送设区市公安局进行复审,复审后由设区市公安局统一到设区市人事部门办理网上确认手续,其中技术侦察有关资料审查由公安机关指定专人负责,并做好保密工作;省直单位的报考人员持《报名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公安厅人事部门办理资格审查和网上确认手续。

    资格审查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二张(贴在报名表上);

    2、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原件);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确认成功考生可使用身份证号及报名序号登录考生详细信息页面查看确认结果,并按江西省考区考务工作计划所规定的时间登陆江西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实施

    (一)加强考场管理,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原人事部令第3号),严肃考风考纪,出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二)技术侦察(935)和技术侦察(非935)两个专业属绝密,需单独设立考场,由省公安厅派专人负责监考,其它人员不得参与。其余专业监考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监考人员要加强考场管理,认真核对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查看本人与照片是否一致,认真填写“考场情况记录单”等有关内容。

    (三)本考试直接在试卷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持有效身份证及准考证,并携带黑色墨水笔。考试结束后,省人事考试中心按资格考试规定,负责做好试卷的回收、密封、保管工作。

    (四)试卷寄送时间、地址及试卷评阅专业、级别按人考中心函[2008]84号文有关规定办理。

请各地按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和网上确认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附件:1、2009年度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和技术侦察队伍专业技术职位专业考试江西省考区考务工作计划

          2、考试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表

 

江西省人事厅       江西省公安厅

 

二OO九年二月四日         

 

附件1:

2009年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和技术侦察专业

技术职位专业考试江西省考区考务工作计划

 

2月23日9:00—

2月26日17:00

考生进行网上报名注册

2月25日—2月27日

(正常上班时间)

资格审查并办理网上确认手续

2月底

各设区市向省人事考试中心报送报名表

3月2日

省人事考试中心向人事部报送试卷预订单

3月底

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考点、安排考场

4月13日前

接收部考试中心运抵的试卷

4月14日9:00—

4月18日17:00

考生自行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试时间

4月19日

上午9:00-11:00  专业知识

4月23日前

寄送试卷,报送考场信息(所有专业级别)

6月1日前

组织阅卷

6月9日前

报送成绩信息至公安厅和部人事考试中心

附件2:

 

考试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表

名称

级 别

专  业

科目代码

10.公安机关刑科技侦专业考试

 

1.高级

 

01.法医

1.法医

02.痕迹检验

1.痕迹检验

03.理化检验

1.理化检验

04.文件检验

1.文件检验

05.影像技术

1.影像技术

06.声纹检验

1.声纹检验

07.电子物证检验

1.电子物证检验

08.心理测试技术

1.心理测试技术

09.警犬技术

1.警犬技术

10.技术侦察(935)

1.技术侦察(935)

11.技术侦察(非935)

1.技术侦察(非935)

2.中级

 

01.法医

1.法医

02.痕迹检验

1.痕迹检验

03.理化检验

1.理化检验

04.文件检验

1.文件检验

05.影像技术

1.影像技术

06.声纹检验

1.声纹检验

07.电子物证检验

1.电子物证检验

08.心理测试技术

1.心理测试技术

09.警犬技术

1.警犬技术

10.技术侦察(935)

1.技术侦察(935)

11.技术侦察(非935)

1.技术侦察(非935)

3.初级

01.法医

1.法医

02.痕迹检验

1.痕迹检验

03.理化检验

1.理化检验

04.文件检验

1.文件检验

05.影像技术

1.影像技术

06.声纹检验

1.声纹检验

07.电子物证检验

1.电子物证检验

08.心理测试技术

1.心理测试技术

09.警犬技术

1.警犬技术

10.技术侦察(935)

1.技术侦察(935)

11.技术侦察(非935)

1.技术侦察(非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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