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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安徽省亳州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亳州市人事考试网 2012-6-28 15:12:08

 

九、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笔试成绩相同的,按职业能力测试科目成绩高低顺序排序)。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印发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人〔2001〕35号)和《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2004〕5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另有行业体检标准的从其规定。体检在市级综合性医院进行。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体检结论公告后的二天内考生本人可以申请复检,否则视为放弃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申请复检考生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察由市人社局和各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参照《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执行。重点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考察资格。

十、公示

考察结果经审核合格后,在亳州市人事考试网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原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等内容,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十一、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人员名单的函、《亳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等证书、实际工作经历证明、考察材料、体检表、公示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2年9月30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二、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面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政策咨询电话:亳州市人社局0558-5132016,考务咨询电话:亳州市人事考试中心0558—5118606;监督举报电话:0558—5555812;5991155。相关招聘工作信息,将在亳州市人事考试网上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录查询。

亳州市2012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简章.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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