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2013年(春季)招聘员工面试考生纪律要求
一、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迟到、缺考、不符合考试资格者一律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成绩作零分处理。
二、考生在进入候考室前,应到工作人员处统一登记、验证(毕业证、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并抽签、签名确认。
三、考生要遵守考场纪律,自觉听从工作人员安排;面试前统一在候考室等候,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关闭并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
四、考生进入面试考场,不得携带与面试有关的资料;面试回答问题时内容不得涉及本人姓名和家庭住址,只许报告抽签号码。
五、面试时间原则上控制在10分钟左右,请考生注意掌握自己的回答要点。
六、面试结束后,考生不得返回考场和候考室,也不得在考场和候考室附近逗留或喧哗,更不得把面试信息传递给等候面试的考生。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