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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重庆市巫溪县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来源:2exam.com 2013-4-2 10:08:48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巫溪县卫生局会同各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则按报考该岗位(专业)且考核合格人员的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考核成绩等相关事宜,可登陆巫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查询。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巫溪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后,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十、纪律与监督
考核招聘工作须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考试规定及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相关人员。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招聘工作,招聘过程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本简章由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巫溪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附件:第一季度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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