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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福建省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招聘警务工作辅助人员公告

来源:泉州人才网 2012-8-27 12:40:44

经泉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研究,决定补充招聘一批打击街(路)面违法犯罪警务工作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

招聘若干名男性警务工作辅助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20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在1972年8月1日至1992年8月1日期间出生);

(六)高中文化程度(含)以上;

(七)身高为160cm以上;

(八)泉州市常住户口、外地院校的泉州生源毕业生、驻泉部队退役军人、在泉州市暂住一年以上的流动人口;

(九)退役军人、警校毕业生、具备擒拿格斗技能的人员、中共党员等优先录用;

(十)曾因违法犯罪受过治安、刑事处罚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警务工作辅助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工作性质和主要职责

打击街(路)面违法犯罪警务工作辅助人员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力量。主要职责是协助公安机关在中心市区公共场所、街(路)面和交通工具上开展巡逻、盘查工作,协助抓获、扭送现行违法犯罪人员,以及根据公安机关要求开展其他日常辅助性工作。

四、报名和组织考试

(一)报名。报考者请自行至泉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街(路)面犯罪侦查大队索取《泉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2012年度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于2012年8月31日(星期五)之前、在正常工作时间将报名表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数码证件照片、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或退伍证复印件等上交至泉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街(路)面犯罪侦查大队(联系人:陈警官、黄警官,联系电话:22915101)。 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如提供虚假报考信息,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笔试。2012年9月7日左右组织报名人员参加基本法律知识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2012年9月17日至9月21日组织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考察和政审

(一)考察。招聘机关对笔试、面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者组织报考资格复审、考察。

(二)政审。笔试、面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者自行至泉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街(路)面犯罪侦查大队取《泉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2012年度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政审表》,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政审。

七、聘用

招聘机关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标准,确定考试成绩、考察、政审情况和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为聘用人员。

八、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后,试用期为三个月,期间主要参加巡逻盘查业务技能和基本法律知识的培训,发放基本工资;试用期满后,每名警务工作辅助人员月基本工资和考评工资合计在2000元左右,并统一办理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统一安排食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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