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聘用人员养老保险执行厦府[2004]178号文件规定。
(十四)已就业的报考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其工作调动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十五)拟聘人员须于公示期满90日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的完整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十六)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十七)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海沧区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
(十八)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
(十九)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厦门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http:// www.xmws.gov.cn)或海沧区政府网(www.haicang.gov.cn)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二十)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十一)招聘政策、考务等问题,请查询厦门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报名手续、招聘条件等问题,请咨询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见《厦门市海沧区2013年春季补充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网络报名遇到的技术疑难问题,请咨询0592-2039082。
上述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 附件: 《厦门市海沧区2013年春季补充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
· 附件: 《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2012年秋季版).doc
厦门市海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三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