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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甘肃扶持1万名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实施方案

来源: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 2013-4-2 10:01:51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委省政府决定,2013年集中力量为民办好10项26件实事。目前,《2013年城乡居民职业技能培训工程实施方案》、《2013年扶持1万名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实施方案》、《2013年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补助标准实施方案》、《2013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及提高农村五保供养省级补助标准实施方案》、《2013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2013年游牧民定居工程实施方案》、《201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对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实施方案》、《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2013年建设250个村卫生室实施方案》、《2013年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实施方案》、《2013年100个乡镇卫生院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2013年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补助标准实施方案》、《2013年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实施方案》、《2013年乡镇及社区体育健身中心工程实施方案》、《2013年解决20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2013年新增3万户农村沼气用户实施方案》、《2013年建设3000公里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项目实施方案》、《2013年实施600个贫困村整村推进项目实施方案》、《2013年建设100个县乡农贸市场实施方案》、《2013年乡镇(街道)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实施方案》等21个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3月15日
      
 
《2013年扶持1万名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省选拔100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其中,招录3400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学校任教(含选拔符合条件的农村中小学代课人员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招录2000名医学类(含护理专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招录2000名畜牧兽医、农学类等相关专业的高校毕业生到乡镇畜牧兽医、农技推广、农产品安全检测等涉农站(所)工作;招录1500名相关专业高校毕业生从事基层社保工作;招录600名相关专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文化站工作;招录500名相关专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旅游岗位工作。同时,将兰州新区基层岗位纳入招录范围,根据新区需要选拔配置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人才,以支持兰州新区的发展;进一步加大对甘南、临夏等少数民族地区的人才配置力度,在1万名招录指标分解方面继续对民族地区予以倾斜,特别向甘南州增加200名指标,分解到各岗位,用于选拔藏、汉两语都懂的高校毕业生专业人才,为甘南藏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提供人才支撑。
二、选拔范围和条件
(一)选拔范围。
    甘肃生源,2002年及以后毕业,尚未就业,专科(含高职)以上学历的普通高校应、往届毕业生。
(二)选拔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本人志愿且适合到基层教育、卫生、农牧、社保、文化、旅游等岗位工作;
    2.服从工作需要和组织分配;
    3.符合招录岗位规定的专业要求(具体要求以省人社厅等部门下发的实施细则为准)。
三、选拔方式及时间进度
    采取全省统一考试的办法进行选拔。1月份,各市州上报需求计划和配置方案;4月份,向社会公布招录方案;5月份,组织报名;7月份,全省统一组织考试;8月份,审批录用;9月份,组织岗前培训,安置上岗;10月份检查验收。
四、指标分配及安置办法
(一)指标分配。省人社厅根据各市州基层教师、医护人员、畜牧兽医、农技、社保、文化、旅游岗位的需求及报名情况,分解下达选拔指标;各市州向县市区分解指标。
(二)统一考试。招录选拔由省人社厅统一组织考试。考试科目分为公共基础知识(150分)和专业基础知识(150分),两项分值相加为总成绩(少数民族自治州及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总成绩中加5分)。其中,农村中小学教师增加面试环节。
(三)初选、体检、公示。各县市区按分配指标及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拟录取人员名单确定后,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组织体检,经公示后上报市州。对符合条件的,由市州进行复核和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
(四)审批、培训、上岗。对符合条件的拟录取人员,由省人社厅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并正式发文通知各市州。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报考岗位,对录取人员及时安置上岗。上岗前,由相关部门对录取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五、保障措施
    经选拔被录用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其工资等待遇执行当地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政策标准,纳入省财政转移支付。
普通高校毕业生被录用后,按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分别与当地县市区教育、卫生、农牧、文化、旅游及人社部门签订就业(工作)合同。试用期满后,原则上5年内不得调离工作岗位。
组织考试的工作费用,由省、市财政分级负担,其中省上主管部门组织考试所需费用由省财政支付,各市州组织考试所需费用由市州财政负担。
六、工作要求
(一)项目组织。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省人社厅牵头,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农牧厅、省文化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旅游局等有关部门配合,会同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共同组织好落实工作。代课人员的资格审核等工作由教育部门牵头负责,人社部门配合完成。
(二)工作纪律。
    1.严格纪律。招录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要增强考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该公开的一律公开。各地各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录有关政策规定,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程序。对违反纪律的人和事,必须严肃处理。
    2.加强监督。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招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要加大社会舆论监督力度,对招录工作的重要环节,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进行监督。
    3.狠抓落实。各市州要严格执行省上有关招录工作的政策规定,不得变通和另行制定加分等政策。要加强协调配合,认真落实有关要求,确保按进度完成工作任务。
七、验收办法
    招录工作完成后,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农牧厅、省文化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旅游局等部门,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书面报告省政府。
八、工作责任
    牵头单位:省人社厅。
    协作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农牧厅、省文化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旅游局。
    实施单位: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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