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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佛山市南海区卫生系统在职技术人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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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程序 |
招考内容及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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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发布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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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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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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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须自行打印《2011年度南海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在职卫技人员报名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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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 践 技 能 考 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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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过资格审核的在职应聘者进入实践考核环节,参与实践考核的人员名单在南海卫生信息网公布。 2、实践技能考核在招聘单位进行,实践考核期为10至15个工作日,实践考核期内,由招聘单位组成的考核小组对应聘者进行专业技能考核鉴定。 3、应聘人员参加实践考核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以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1)本人签名的招聘报名表(请于资格审核通过后在南海区卫生系统技术人才招聘管理系统打印); (2)身份证原件; (3)户口本原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5)职称证书、获奖证书等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6)已婚者还需提供结婚证、配偶户口本、计划生育证明、独生子女证等材料。 4、实践考核期内出现下列情况视为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1)实践技能考核分数低于60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3)违反医德医风规定的; (4)违反试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5)违反医疗规范和操作规程,出现医疗事故的; (6)受到投诉经查属实的; (7)出现不适应岗位要求的其他情形并经招委会确认不适合录用的。 实践技能考核暂定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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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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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试题由招委会统一命题,不设复习用书。进入笔试环节的考生自行在南海区卫生系统技术人才招聘管理系统打印准考证(包含笔试地点和时间)。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笔试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综合成绩以实践成绩占60%,笔试成绩占40%计算,并确定最终排名。 笔试成绩及综合成绩将于南海卫生信息网公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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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考察和业务考察 |
由招委会及招聘单位人事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组织考察,了解应聘人员的工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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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 |
应聘人员到招委会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还应符合《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中要求的健康标准,特殊岗位体检按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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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拟聘用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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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
拟招聘人员由招委会办公室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受到投诉,经招委会调查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暂定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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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聘用 |
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凭招委会发出《聘用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办理有关手续;各单位要根据招委会发出的《聘用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区人事局办理接收手续,无故不得拖延。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由于个人原因逾期不前往招聘单位办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并取消聘用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