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我校(院)组织体检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体检。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我校(院)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组织考察工作。
(七)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同时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政务信息网、东莞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市社会主义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如因体检或其他原因导致拟聘职位出现空缺的,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二十七条执行。
(八)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我校(院)将公布名单,并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
(九)结果备案
在签订聘用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将招聘结果报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备案。
五、有关问题说明
(一)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应聘者在学历、学位、职称、论文等方面与提供资料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
(二)有关招聘事项及考试成绩、录用结果等,可登陆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政务信息网、中共东莞市委党校网站(http://dx.dg.gov.cn)查询。
咨询电话:0769-88987555;联系人:朱斌15019996160
1.中共东莞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市社会主义学院)2012年公开招聘岗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