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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2012年照明建设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6-25 14:28:36

2、报免笔试岗位的人员,资格审查通过的均可参加面试。

(三)资格审查

1、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39号令)规定,面试前对面试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审查。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2、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参加资格审查人员需提供的资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计划生育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报名登记表等招聘岗位要求的证明材料,已婚人员还要提供结婚证明,非广州市户口的还要提供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上述材料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进入资格条件审查的应聘人员必须在报名登记表中对个人申报的资料签署承诺意见。

5、资格审查通过的,发放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

1、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5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予聘用。 

2、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六、体检、考察、公示

(一)体检。按各岗位面试人员成绩高低顺序,以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

(二)考察。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经历(需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未办理学历、学位认证的报考人员,可在考察前20个工作日到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二楼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办理学历、学位认证)、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计划生育等情况,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三)公示。对拟聘人选将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当出现体检不合格、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放弃录用或公示中发现问题等情况,从同一岗位面试合格者中按面试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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