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其他条件
(一) 现服务惠阳区14间公立医疗卫生单位满1年以上的非在编人员,报考原服务单位的,按学历、资格条件适当加分: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以上资格的,每 服务满1年加1.5分;全日制大专学历并具有执业资格的,每服务满1年加1分;全日制大专学历的,每服务满1年加0.5分;中专学历并具备初级士资格的, 每服务满1年加0.5分;总分不超过10分,报考时须提供受聘单位的工作证明。
(二)各单位须将服务原单位并报考原单位的非在编人员基本情况在原服务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
(三)报考区基层卫生单位但未取得技术资格的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招聘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三年),工资待遇按《惠阳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供给实施办法》执行,其人事关系由区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三年内考取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办理纳编调入手续,逾期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不再续聘。区直医疗卫生单位对录用的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四)“三支一扶”(支医、支教、支农和扶贫)人员在惠阳区服务期满后,按有关政策规定可以报考,但需提供证明材料和报考职位相应的资格证书,按粤人发[2007]141号文规定给予笔试成绩加10分。
(五)招聘的工作人员自办理人事关系起须在受聘单位服务满3年以上方可申请调离,违反本规定的当自动离职处理。
七、考试与考核
考试直接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1、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主要考查医疗卫生综合知识。
3、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惠阳区卫生局网站分别进行公布。
4、同分超职位数增加面试:报考同职位的考生出现同分超职位数时增加面试考核,按成绩的高低顺序以1:1的比例数确定体检对象。
5、体检
按照考试、超职位数面试总成绩的高低顺序,以招考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在报考同职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
八、聘用
(一)、 应聘者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后,符合正式聘用的,由区编办、区人社局办理人事关系调入手续,录用到惠阳区直各医疗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待遇重新套改后按现行渠道执行;录用到惠阳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待遇按同等岗位的聘用人员套改工资,其工资待遇按《惠阳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供给实施办法》执行。
(二)、应聘者被确定为录用对象后,按报考者所报考工作单位安排。如不服从安排,不予聘用,按考试、考核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
附:2012年惠阳区卫生系统二次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