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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市龙岗区妇幼保健院2013年4月选聘职员公告

来源:2exam.com 2013-4-22 9:33:07


(四)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拟聘者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7 号)、《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深人社发〔2010〕109)、《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2〕16号等文件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1年内(从考 核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
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试用期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由龙岗区妇幼保健院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一定期限的试用期(不得少于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结束,经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解除聘用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经公开选聘进入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深人社规〔2012〕12号)规定的基本养老和职业年金的养老保障制度。
(二)选聘相关资格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3年3月31日。
(三)本公告由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局、龙岗区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5-89551023(龙岗区卫生局)、0755-28933059(龙岗区妇幼保健院)。
附件:
1、深圳市龙岗区妇幼保健院公开选聘职员计划表2、深圳市龙岗区妇幼保健院公开选聘职员报名表
3、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
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局
二○一三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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