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二)考试。
1.关于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事宜由我校电话通知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
2.考试方法。
学历水平在硕士研究生以上(含硕士研究生)的应聘者不需参加笔试,仅参加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的考试;学历水平在硕士研究生以下的应聘者需参加笔试、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等三种方式的考试。
3.岗位开考比例。
招聘岗位与报考人数比例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又确属紧缺岗位的,由学校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适当放宽到1:2,如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取消该招聘岗位。
4.笔试。
(1)内容。
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职业规范以及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的掌握和运用能力。分岗位类别出卷、考试,总分100分。考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占总分的30%)和专业基础知识(占总分的70%)两项内容。
(2)笔试结束后,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笔试开考比例超过1:5的,按拟聘用岗位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笔试开考比例为1:3—1:5之间的,按拟聘用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如招聘岗位与报考人数比例达不到1:3,由学校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放宽到1:2开考的,按拟聘用岗位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如遇名次并列的可同时参加面试。
(3)笔试结束后,考生可到我校网站查看笔试成绩和排名及获得面试资格人员名单。学历水平在硕士研究生以上(含硕士研究生)的应聘者直接进入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的考试。
5.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
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由我校根据报名情况分类别由我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面试考官由广西自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和我校主管部门指派的考官、我校及外单位的专家组成,其中外单位专家人数所占比例不少于考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1)面试内容和分值。
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包括应聘者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人际沟通、团队合作和语言表达能力等;总分100分。
(2)专业技能测试内容和分值
根据岗位需要确定,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实际操作和应用能力。分岗位类别设定考试内容,总分100分。
(3)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均当场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