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新聘用人员初次就业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其余人员试用期为半年。
五、严肃纪律
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须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六、其他事宜
(一)有关应聘相关的所有后续通知和变动均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上通知,请应聘者自行关注,过期自误。
广西卫生信息网(http://www.gxws.gov.cn)
广西疾控网(http://www.gxcdc.com)
(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71-2518973、2518970,传真:0771-2518768
联系人:周昌明、覃珏
地址:南宁市金洲路18号
具体招聘办法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