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三)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四)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
(五)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六)不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七)报名及考试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八)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考核(政审)中发现有不合格的,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八、公示
经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市人社部门在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媒体进行为期为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对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人社部门会同医院按规定进行调查。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取消聘用资格的,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九、聘用审批
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医院根据管理权限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对违反规定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0852)8932128 8920629
监督电话:8924442 3119518 8662655
十一、本《招考简章》解释权属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新聘人员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报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
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