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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2008年春季录用公务员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宁德市人事局 2008-1-4 10:01:39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事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市各级机关录用公务员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2008年春季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人发[2007]219)及考试录用公告,我市将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的部署,组织实施2008年春季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考职位
  本次招考职位为中国共产党机关,行政机关,法院机关,检察院机关和有关单位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全市共计划录用220名(含垂直管理的地税系统13名、工商系统18名、质量监督系统5名、食品药品监督系统2名),各招考单位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要求,详见《招考简章》(见附件)。《招考简章》将于20071231日在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站(www.fjkl.gov.cn)和宁德人事人才网站(www.fjndrs.com)(以下简称上述网站)公布。
  二、报考条件
  报考公务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3、具有良好的品行;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5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21221日至19891221日期间出生),特殊职位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录机关《招考简章》公布的年龄要求为准;6、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报考人员的学历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08731日前取得并提交公务员主管部门作为审核、审批依据;7、各职位规定面向招考范围的常住户口或是在宁德市内院校就读的2008年应届毕业生;8、具备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不招录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0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试用期内和服务年限(不含试用期)未满4年的公务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3-2007年中央和地方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公务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招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三、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我市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实行网络报名的,不再实行13的比例限制。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可自行选择宁德市考点参加考试。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缴费。报考人员在以下时间内登录以下网址,如实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证件照,jpg格式,分辨率350dpi左右,规格100KB以下的彩色数码证件照片,并通过网上缴纳报名费用。
  时间:2008138—200811224时。
  网址: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站(www.fjkl.gov.cn)。
  2、由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对网上报名者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为规范各招考单位设置职位招考条件,规范考生报考,试行《宁德市2008年春季录用公务员各职位专业类别招考范围目录》(见附件)。报考者在网上自行申报时,应认真阅读《招考简章》职位条件要求和《宁德市2008年春季录用公务员各职位专业类别招考范围目录》(见附件),认真核对资格条件要求,对职位条件设置要求不明确的,应及时拨打该职位招考单位联系电话询问。报考者应对自己所填报的资料与报考职位条件设置要求是否相符做出判断负责。不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不能报考。进入面试和考察阶段时,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在以下时间内登录以下网址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
  时间:200815日上午8—11416时。
  网址: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站(www.fjkl.gov.cn)。
  资格初审未通过的,网络银行将退还报名费。
  4、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的报名者,请于2008120日起自行上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未提交合格照片者,将无法下载准考证。
  5、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对在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2)、网上报名指定招商银行一卡通和建设银行龙卡作为网上支付报名费的结算工具(请在报名前办理好网上支付卡)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报考A类职位的考生,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报考B类职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招考简章》中各职位将标明AB类别。
报考法院、检察院书记员或法警职位,以及报考公安系统(含森林公安,下同)职位的,还必须进行相应的专业科目笔试。
  2、笔试内容:公共科目笔试范围参照《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见上述网站)。笔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书记员和法警职位专业科目笔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其考试范围为《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中的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等八个部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考生可免予书记员和法警职位专业科目笔试。公安系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的考试复习用书为《公安基础知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
  3、笔试时间:所有考生于2008128日上午8:00-10:00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报考法院、检察院书记员或法警以及公安类职位的考生,上午11:00-12:00考专业科目;报考A类职位的考生,下午2:30-5:00考《申论》试卷。
  4、笔试地点: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可自行选择宁德市考点参加考试。
  5、笔试成绩的合格线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划定,考生可
  在2008320日后通过上述网站查询。
  (二)面试
  1、进入面试的考生,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笔试成绩的合格线,在上合格线的人选中按照每个职位录用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2、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将在宁德人事人才网站公布,或由招录机关另行通知。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在面试前对进入面试的考生再次进行资格复核(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和毕业证书及所报考职位要求的证明材料)。进入面试的考生由于各种原因在面试前两天下午5:00之前正式放弃参加面试,造成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可经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在报考该职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
  3、考官的组成和选派。面试考官由组织、人事部门选派的考官和用人单位选派的考官组成考官小组,设主考1人,主考由用人单位负责人担任或由组织、人事部门指定;考官人数为7-9人,除1人由用人单位选派外(一般担任主考官),其余由组织、人事部门邀请纪检、监察人员和人事监督员从考官库中随机抽选。面试考官应从政治思想素质好,公道正派,廉洁自律,并经培训获得省级组织、人事部门授予的面试考官资格证书的人员中选派。
  4、面试成绩的计算。面试评分实行每位考官独立评分办法。考生面试成绩计算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后再计算其他有效分的平均值,即为考生的面试成绩。凡是以11比例进入面试的情况,考生最后得分高于70(70)的,作为拟录用人选。面试成绩当场宣布。
  5、面试时间要求。面试使用省命制试题,每场面试时间按省统一时间入闱。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考生的总成绩按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
  2、法院、检察院书记员、法警、公安类职位的考生在专业科目笔试成绩达到该科目的合格线后,总成绩按公共科目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考生,视为达到该专业科目笔试合格线。
  3、凡经批准进行专业笔试的职位,均须在《招考简章》中公布其专业笔试的范围及成绩所占比重。除上述公检法职位外,其他有进行专业科目笔试的职位,其总成绩按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的笔试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计。如果专业笔试成绩或笔试、面试成绩所占的比例需要调整,须报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并在招考简章中公布。
  4、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自治乡(镇)机关或各级政府民族事务部门的,其笔试总成绩按照所报考职位公共科目设置总分的10[%]加分。
  5、对我省生源志愿服务西部和我省欠发达地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报考省直和各设区市机关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3分;报考县、乡机关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5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由福建省青年志愿者服务指导中心于2008128日前出具证明,逾期取消加分资格。
  6、对所有加分对象,加分均计为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具体加分原则为:报考A类职位的考生,《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科目笔试成绩各加上加分总额的50[%];报考B类职位的考生,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笔试成绩加分。加分由考生向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办理。
  7、考试总成绩同分的,优先录用笔试成绩高分者;若再同分的,优先录用《行政职业能力测验》高分者。
  五、体检、心理测评、体能测试
  (一)根据招考人数以1:1的比例,在笔试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进行体检。
  在职考生报名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最迟应于参加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录用体检标准按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行。报考公安系统职位的体检标准按省里公布的标准执行。
  报考法院、检察院职位的相关条件,按《关于2008年春季全省中级法院、基层法院招考录用工作人员条件》和《关于2008年春季全省检察院系统招考录用工作人员条件》执行。
考生或招录机关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照规定提出复检。
  (二)报考公安类职位的考生,应通过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测评和体能测试,测评测试结果不达标者不能录用。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中,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参加心理能力测评的考生按招考人数的1:3.5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按招考人数1:1的比例确定,按照宁公综[2007]145号文件,因体能测试不达标造成该职位空缺的不予相应递补。
  (三)体检、心理测评和体能测试缺席者,取消录用资格。
  六、考察
  招录机关对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到首位并体检合格(需测评、测试的应合格)的报考者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
  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七、录用
  招录机关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标准,确定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为拟录用人员,在宁德人事人才网站上公示7日后,报省或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拟录用人选因故退出或取消录用资格,原则上应相应递补。如情况比较特殊,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综合考虑所递补考生的笔试、面试等情况,按规定程序研究后,决定是否递补。递补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
  被录用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由省或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发给录用通知书。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内到招录机关报到上班,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八、咨询监督
  (一)政策咨询、技术和考务方面的有关问题,可查询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站(www.fjkl.gov.cn)。咨询电话:省委组织部干部六处0591-87875512,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0591-87219518,0591-87216628,各招录机关经办人员电话见各机关《招考简章》(每天工作时间:8:00-12:0014:30-17:30)。
  (二)监督电话
  省监察厅驻省人事厅监察室0591-87846080(每天工作时间:8:00-12:0014:30-17:30
  ()银行咨询电话
  招商银行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95555;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33
  ()成绩查询
  考生可在2008320日后在上述网站或电信信息台16883888查询成绩。各设区市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公布成绩。
  (五)考试录用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组织人事部门主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和人事工作监督员参加考录工作,加强对考试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周密组织,严肃纪律,规范操作,做到客观、公正。对违反规定程序操作、泄密、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问题,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九、其他事项
  按省物委、财政厅闽价[1998]费字172号和闽价[2003]费字308号收费规定,每位报考者缴纳报考费80元;报考法院、检察院书记员和法警职位以及报考公安、交警、森林公安职位的人员缴纳报考费110元。考生报名费按每位40元(报考法院、检察院书记员、法警职位以及公安类的按每位50元)由省人事厅用于试题命制、印刷、评卷等费用。

  附件: 1、宁德市2008年春季党群系统公务员招考简章
     2、宁德市2008年春季政府系统公务员招考简章
     3宁德市2008年春季录用公务员各职位专业类别招考范围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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