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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事局申报2010年上半年招考政府系统公务员计划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人事局 2009-11-14 11:40:27

 

泉州市人事局

关于申报二〇一〇年上半年招考

政府系统公务员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事局、市直各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科:

根据福建省公务员局闽人函[2009]422号文精神,现将2010年上半年招考政府系统公务员计划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各地各部门在编制公务员招考计划时,应认真执行《公务员法》第二十五条、《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第四条的规定,即“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二、有关规定

1、根据中央和我省有关文件精神,设区市级机关在招考公务员时,应主要面向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招考。在编制招考计划时,按不低于70%比例掌握,并在《计划申报表》和《计划明细表》的备注栏中注明。主要面向有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职位不包含设区市级机关所属的派出所、执法队等基层一线岗位。

2、根据各单位计划申报情况,将安排一定职位专门面向参加我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 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参加省外组织实施的上述项目的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进行招考。

3、各地各部门在编制公务员招考计划时,要充分考虑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的情况,预留出部分编制、职数接收军队转业干部。中央下达各地使用的政法专项编制,应留出不低于40%比例用于接收军转干部。

4、鉴于目前乡镇机关编制状况及今后队伍建设的需要,各地在申报2010年上半年乡镇机关公务员招考计划时应从紧掌握、留有余地,市里将根据各地的申报情况统筹考虑。

三、申报材料

各县(市、区、开发区)申报计划,由各县(市、区、开发区)人事局汇总上报(并经同级编制部门审核盖章),同时要将总数计划分解到各具体招考单位。

四、申报程序

各地、各单位务必于1117日前,将填写好的《福建省招考政府系统公务员计划申报表》和《申报招考政府系统公务员计划明细表》(各一式两份,同时发电子邮件到fjgwy5@vip.163.com。上述表格格式可以到泉州人事网http://www.qzrs.gov.cn下载中心下载),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我局公务员管理科。逾期未报的,视为2010年上半年不招考公务员;如不申报招考公务员计划,也应在规定上报期限内函告我局。

五、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文件精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应对本单位列入参照管理范围内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实行公务员录用制度,请认真按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陈倩  联系电话:0595-22112396

附件:1福建省招考政府系统公务员计划申报表

2申报招考政府系统公务员计划明细表

        

         

      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主题词公务员录用  申报招考计划  2010年上半年  通知

  泉州市人事局办公室            2009年11月11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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