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开考比例为3:1,如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数与计划遴选人数比例达不到要求,根据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数按3:1比例重新确定实际遴选人数。
(二)面试
1.面试人数与计划遴选数比例为3:1,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如取至最后一名时出现若干人笔试总成绩相同,则总成绩相同者全部列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由此造成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
2.资格复审。10月19日在福州市委组织部机关对进入面试的报考者进行资格复审。复核时报考者应带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党员证明信、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
3.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将采取结构化面试等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的职位适应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考场由9名考官组成面试考官小组,考生的面试成绩为9名考官所给分数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按照笔试成绩(折合为100分)×50%+面试成绩×50%的方法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和考察对象与计划遴选数的比例为2:1,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取至最后一名出现若干人考试总成绩相同,则考试总成绩相同者全部列入。考试总成绩作为进入考察人选的依据,不作为最后确定遴选人员的唯一依据。
2.考察之前进行体检,体检机构从福建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医院名单中选取,体检项目和标准以《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为准。
3.福州市委组织部依据职位职责要求,对考察对象进行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六、公示、试用和办理调动手续
1.福州市委组织部部务会议综合分析被考察人员考试、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集体讨论研究,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并分别在福州市委组织部机关、拟遴选人员原单位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安排到福州市委组织部机关挂职,挂职时间三个月,挂职期满根据其表现情况确定是否调入。调动手续按照机关工作人员调动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
七、有关事项
1.咨询电话:福州市委组织部机关党委,0591-83359781;监督电话:福州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举报中心,0591-12380。
2.本公告由中共福州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福州市委组织部
201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