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公务员局:
你局《关于录用周俊钦等十八人为公务员的请示》(南人 [2012]112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二○一二年上半年政府系统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计划的通知》(闽人发〔2012〕31号)以及《关于印发<福建省2012年度春季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人发〔2012〕36号)文件精神,经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合格,批准录用周俊钦等18名同志为公务员,试用期一年。具体名单如下: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周俊钦
南安市司法局 陈锦辉、许财源、邱晓燕
凌海玲、康龙斌
南安市经济贸易局 郑慧珍、黄福龙
南安市物价检查所 黄丽婷
南安市翔云镇人民政府 伍一朗
南安市洪梅镇人民政府 黄柳东
南安市蓬华镇人民政府 戴晓建
南安市码头镇人民政府 林荣龙、吴亚灵
南安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王晓明
南安市农业与海洋局 杨雯清
南安市金淘镇人民政府 赖怀峰
南安市洪濑镇人民政府 黄雪娇
泉州市公务员局
201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