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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13年泉州师范学院招聘简章(三)

来源:2exam.com 2013-6-14 13:02:59


  五、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在考试考核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
 
  2.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执行。
 
  (二)考察
 
  体检合格后,对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以及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再次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如有材料不完整或信息失实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及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泉州师范学院综合信息网、泉州人事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人事处与应聘者签订聘用协议书,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或调动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应聘者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二)本次公开招聘聘用人员中,硕士研究生及以下学历人员自行解决住房。经试用、考核符合学校引进人才条件的,享受学校引进人才的优惠政策。
 
  (三)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人事行政部门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95-22919635、22117653、22119493.
 
  (四)本简章未尽事宜由泉州师范学院负责解释。
 
  泉州师范学院
 
  201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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