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政法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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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广西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公告

来源:2exam.com 2012-8-7 14:39:14


  (一)职位查询
  各招考职位具体的培养单位、招考人数、资格条件、培养院校等详见《2012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见附件1)。
  报考人员于2012年8月8日起,可以通过下列网络媒体查阅《计划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xzf.gov.cn);
  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gx.lss.gov.cn);
  广西公务员局网(www.gxgwyj.gov.cn);
  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
  广西人才网(www.gxrc.com)。
  报名期间,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于每天17︰30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定期公布每个招考职位的实时报名人数、资格审查通过人数和缴费人数等信息,供报考人员报名时参考。
  报考人员对《计划表》中的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自治区政法机关联系。
  (二)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查询、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和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可登陆广西人事考试网的“2012年广西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按照《201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报考指南》规定的操作步骤,进行报考。
  1.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在网上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后,提交报考申请。待资格审查通过后,上传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重复报名,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理解职位资格等相关要求,并填写诚信承诺书。报名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无论在招考过程中的任何环节,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报名时间: 2012年8月8日8︰00—8月15日24︰00。
  2. 笔试开考比例
  原则上,计划录取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达到1∶3的职位方可开考。8月15日截止报名、17日截止资格审查后,对于无人报考或通过减少计划录取人数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将取消招录培养计划,并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在广西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对于少数民族地区或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其他达不到1∶3比例需要开考的特殊职位,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司法厅(以下简称“自治区政法机关”)提出申请,按照管理权限,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开考。
  3.网上改报职位
  2012年8月8日8:00—8月15日24:00,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直接在网上改报其他职位;2012年8月16日8:00—8月17日24:00,为招录机关资格审查时间,报考人员不得报名、不得改报职位;8月21日8:00—8月22日18:00,对通过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但所报考职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人员,可在接到招录机关通知后,在网上改报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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