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各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分别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和国家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的规定进行。体检费用由报名人员个人负担。
(四)考核与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与政审。考核与政审采取查阅档案资料为主、走访调查为辅的形式进行。考核的主要内容为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聘岗位资格条件等。考核与政审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
(五)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考核与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安阳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六)聘用与待遇
经过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上岗前的初任培训,招聘人员上岗前均应与医院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五年(包括试用期),聘用期间,按规定实行人事代理,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招聘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档案转县人才市场。
本简章解释权归安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安阳县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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