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与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进入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规定执行,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五、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全面考核,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确定拟聘用对象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在体检和考核过程中如有不合格者,按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递补。
六、聘用
被聘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列入财政全供事业编制,签订聘用合同,服务期限不得少于5年。被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不办理手续或因故不能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未就业的试用期为一年,其它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现岗位工作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其报考资格。报考人员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规定地点领取有关证件、通知,提供相关材料,考试、体检缺席等,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