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由市卫生局组织实施。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面试准考证为准。
面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设合格分数线,凡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程序,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三)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按报考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体检过程中有人放弃或体检不合格,按岗位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执行。体检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实施。
(四)考核
各岗位体检合格人员按考试成绩排序,1:1进入考核,具体由市卫生局和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如考核过程中有人放弃或考核不合格,根据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五)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择优聘用,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对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落实。公示结束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下发聘用文件。
若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办理或因个人原因无法办理聘用手续,取消其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按所聘岗位管理。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人事代理。聘用合同期限(含试用期)不低于3年。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未就业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其他人员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由市人才市场卫生分市场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
五、纪律与监督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有关规定,严格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一律取消其参加招聘的资格。招聘过程由市纪检监察部门、市卫生局纪检监察全程监督。无论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在考试聘用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都要受到责任追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信息发布
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焦作卫生信息网作为此次招聘指定工作网站,有关考试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
本次公开招聘最终解释由市卫生局负责。
咨询电话:0391——3569293
焦作市卫生局
二○一二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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