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拟录用职位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处理问题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录用。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届时以偃师市人社局网站(偃师人才网)发布的公告为准。
(三)总成绩
考生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总成绩×50%。
考生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
总成绩并列时,依次按学历层次、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进入体检、考察和拟聘用人选。
八、体检
根据聘用职位和聘用计划,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进行由偃师市卫生、监察、编办、人社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政审与聘用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偃师市人社、卫生、监察、编办等部门对其进行综合审查,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合格者由市人社局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十、缺额替补办法
体检、政审结束后,如出现岗位空缺,从相同专业未入围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十一、安置及待遇
新聘用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工资待遇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十二、招录工作纪律
招录工作在偃师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的指导下,在偃师市监察局的监督下,严格按照招录条件和程序进行,严禁私自放宽条件、简化程序;专家评委应按照评分标准,客观、公正地对考生进行评价,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未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招录的,除取消考生录用资格外,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招录责任人必要的纪律处分。
附件1、偃师市2012年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专技人员报名表
附件2、河南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证明
偃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偃师市卫生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