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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2014年选调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招录公告

来源:2exam.com 2014-4-17 15:58:32

选调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是培养选拔年轻干部的“源头工程”,是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要举措,对推进我省“五大规划”发展战略,建立完善来自基层和生产一线党政干部培养选拔链具有长远战略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0〕3号)等政策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决定2014年继续组织实施选调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高标准、高质量选调政治素质好、学历层次高、组织管理能力强的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努力造就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对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能够担当重任的优秀年轻干部队伍。

二、选调数量和对象

1、选调数量。根据全省基层干部队伍建设需要,2014年计划选调优秀高校在校应届毕业生100名。

2、选调对象。2014年省内外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在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毕业生,独立学院毕业生,民办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在此次选调范围内。

3、实行不同学制的研究生,于2013年7月1日以后毕业的可以报考,2014年8月1日以后毕业的不能报考。

三、选调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基层人民群众怀有深厚感情。

2、学习成绩优良,专业知识扎实,按时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综合分析、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3、报名时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4、具有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和学位。

5、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至少连续一年担任过校学生会部长及以上职务、院(系)学生会主席或副主席、班级班长或团支部书记,或至少获得一次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干部荣誉(专升本毕业生担任上述所列学生干部职务或获得上述所列荣誉,须为本科阶段担任或获得)。

6、品行端正,肯于吃苦,甘于奉献,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有志于从事基层工作并有发展潜力。

7、身体健康,符合录用公务员的体检要求,能适应基层工作需要。

8、应届本科生为198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为198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应届博士研究生为198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9、凡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报考。

四、选调工作程序

1、合理统筹,落实计划。原则上按照各地(含13个市地及绥芬河市、抚远县,下同)所辖乡镇数量占全省乡镇总数的比例,同时兼顾地区之间平衡,统筹分配选调生名额,各地按照接收名额在本辖区内落实行政编制和公务员工作岗位。(具体分配情况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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