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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湘潭市人民检察院2012年人民监督员选任公告

来源:中国湘潭县网 2012-5-23 11:05:03

 

五、选任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5月21 至30 日。

2、报名地点。在湘潭市人民检察院设置报名点,接受市直机关单位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报名,在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设置报名点,接受本辖区内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报名。

3、报名要求。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报名分别填写《湘潭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推荐表》和《湘潭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自荐表》,提交近期一寸彩色正面证件照三张,身份证及学历证明(包括原件和复印件)。组织推荐须征得被推荐人同意,个人自荐应提交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村委会)相关证明。

4、资格审查。各报名点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二)评选。初审合格人数超过分配名额2倍的县市区,由该县市区检察院进行初评,按分配名额1:2的比例产生推荐人选;初审合格人数未超过分配名额2倍的,各报名点将初审合格人员直接上报。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选任委员会对各县市区推荐或上报的人选分县市区进行评选,产生湘潭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评选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三)考察。由湘潭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选任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拟任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四)公示。在《湘潭日报》、红网及拟任人选居住地所在小区或村组,对拟任人员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五)作出选任决定并颁证。公示结束后,对没有发现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拟任人员,由湘潭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选任委员会作出选任决定并颁发证书。

(六)公布名单。在《湘潭日报》、红网公布人民监督员名单。

六、任职期限

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七、报名联系

湘潭市人民检察院报名点设该院研究室,雨湖区人民检察院报名点设在公诉科,其他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报名点设在办公室。

湘潭市检察院 联系人:张向阳 电话13007320487岳塘区检察院 联系人:曾 奕 电话:13203209551

雨湖区检察院 联系人:杨 艳 电话:13789325458

湘潭县检察院 联系人:黄 丽 电话:18673233555 

湘乡市检察院 联系人:沈泳洪 电话:13973273200 韶山市检察院 联系人:丹阳 电话: 13037323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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