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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衡阳市直卫生系统2012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耒阳党政门户网 2012-8-2 15:49:11

 

(五)体检

根据各招聘岗位应聘者的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综合成绩相同的,取实践技能考试成绩高分者)。

体检在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照行业体检标准执行,没有行业体检标准的可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如出现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即:笔试 实践技能考试 面试,有一项及以上未参加者,均不能列为递补对象),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结果公布3日内申请一次复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公示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及体检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预录人员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不再递补。

(七)办理手续

预录人员经公示7天后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有执业准入要求的,必须取得相关专业执业证,已取得相关专业资格证或执业证者,试用期为6个月,其他录用人员试用期均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已取得相关资格证者:试用期6个月满并考核合格者,予以办理进编、工资审批等正式工作人员相关手续;未取得相关资格证者:自签订聘用合同日起3年内,须取得相关专业资格后予以办理进编、工资审批等相关手续,否则,取消该次公开招聘成绩,解除聘用合同,不予办理进编等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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