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政法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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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湖南省招录培养基层政法干警的公告

来源:湖南人力资源网 2012-8-15 9:44:51

 

(五)考察

体检(含体能测评)合格人选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录用公务员考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2号)和相关规定执行。

(六)公示和录取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拟录取人选,并向社会公示。无递补人选的,取消该职位计划。

公示结果不影响录取的,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录取名单报国家公务员局,由培养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时间要求

招录工作在12月中旬完成。

五、关于学生培养、管理与毕业录用

被录取人员到培养院校报到时,与培养院校、省级政法机关(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和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被录取人员的户口和档案迁入培养院校。被录取人员在校期间按学生管理规定管理。学习期间不准无故退学或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

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按照财政部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学习期满,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毕业学生由所在院校按原确定的定向单位进行派遣,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至相关单位。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由招录单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呈报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满9年方可交流。

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学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补助费(包括学费和生活补助费)。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学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六、其他事宜

1、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原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七、咨询电话

省委政法委政治部 0731-82219970

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 0731-82689102

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与职位管理处 0731-82217349

省人事考试院 0731-82217753

省教育厅学生处 0731-84715492

省公安厅政治部 0731-84590350 84590621

省司法厅政治部 0731-84586377

2012年湖南省政法干警基层招录培养计划及其它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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