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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2012年浦口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来源:南京人事考试网 2012-3-18 14:40:33

 

(四)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五)公示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六)聘用

经面试、考核、体检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区编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进编手续,有关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四、监督检查

监督电话:区编办 025-58880273

区人社局专技科 025-58282077

区卫生局人事科 025-58184561

招聘条件表格.xls

南京市浦口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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