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中心业务需要,拟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为体现招聘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性,根据通卫人[2010]4号《关于规范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新进非在编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流程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专业及人数:
1、临床医学2名;
2、医学影像2名。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取得相应学位;身体健康,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年龄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社会在职人员需具有医师执业证书。